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4154E1000729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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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在线办理
评价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各主管海关负责企业管理工作的部门。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是否收费 否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到办事现场次数说明 网上办理0次或窗口办理1次。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无
咨询方式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方式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 (一)企业在线申请时间:24小时。 (二)各地海关窗口办理时间:海关正常工作日时间,具体时间可通过主管海关网站查询(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者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窗口办理:各主管海关业务现场,具体地址可通过主管海关网站查询(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一)申请备案。 1.申请人通过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者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二)备案变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通过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者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三)备案的注销。 申请人需要注销《备案证明》的,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 下载空白表格
下载示例样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必要
受理条件
展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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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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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三)《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 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 解答
一、出口食品企业备案证书有效期为多久? 出口食品企业备案自2019年12月起长期有效。
二、企业的名称和法人代表均发生了改变,备案证明是否也需要变更? 根据《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附件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的相关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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