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出口商、代理商备案

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4154E1000729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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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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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各主管海关负责企业管理工作的部门。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到办事现场次数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方式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 24小时。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一)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在“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上进行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 (二)完整填写申请表单并提交; (三)海关总署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外出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申请表单 下载空白表格
下载示例样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必要
受理条件
展开
从事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
收费标准
展开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展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条 海关总署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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