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及异议处理

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4154E1000729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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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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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企业所在地海关或者所属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异议申请人所在地海关或者所属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到办事现场次数说明 现场办理1次、网上办理0次。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方式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 (一)企业申请时间: 1.现场申请:海关工作时间; 2.网上申请:24小时。 (二)海关办理时间:海关正常工作日时间。
办理地点 (一)现场办理:各海关对外办公地点。 (二)网上办理: 1.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选择“企业信息公示异议处理”办理。 2.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s://singlewindow.cn),通过“全部应用-企业资质-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板块,选择“公示异议”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一)企业异议申请 现场申请:异议申请人向所在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异议申请提交后可以电话咨询办理情况。 网上申请:进入“公示异议”模块后,点击公示异议申请,先选择要申请异议类型,系统默认有以下检索种类:1.报关企业名录异议;2.跨境电商企业名录异议;3.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异议;4.信用等级信息异议;5.高级认证企业名录异议;6.失信企业名录异议;7.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议;8.行政处罚信息异议;9.其他异议类型。再填写异议情况说明,可上传提交资料文件。填写完毕,再点击“提交”后,提交异议申请。进入“综合查询”模块,点击申请单查询,“申请业务类型”选择“公示异议申请”,输入“查询时间”,可查询企业自己申请的异议事项。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提交异议申请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办理材料说明
因申请书等材料无固定格式,申请人自行提供即可。
(现场办理: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网上办理:提交电子版申请资料)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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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办理:无。 (二)网上办理: 1.持中国电子口岸IC卡或IKEY登录; 2.本企业在海关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
收费标准
展开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展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公布) 第十条 海关可以采集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 (一)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二)企业进出口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经营信息; (三)企业行政许可信息; (四)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信息; (五)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 (六)AEO互认信息; (七)其他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及时公示下列信用信息,并公布查询方式: (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 (二)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证或者认定结果; (三)海关对企业的行政许可信息; (四)海关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五)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的信用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并且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核。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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