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定价备案

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4154E10007290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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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在线办理
评价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各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负责公式定价业务的部门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到办事现场次数说明 现场1次或网上0次。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收齐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收齐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
咨询方式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方式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 (一)网上办理时间:24小时; (二)窗口办理时间:各直属海关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税费业务”版块办理。 (二)窗口办理: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一)纳税义务人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前,向首批货物进口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提出备案申请。如网上办理,企业可登录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选择点击“估价”选项,进入估价模块。包括“公式定价备案申请”、“公式定价备案变更”、“公式定价备案作废”、“公式定价备案查询”等功能。 (二)“公式定价备案申请”包括“备案申请新增”和“备案申请修改”。 所有填制字段和海关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备案管理系统一一对应,并且均为必填项。录入的字段不满足录入条件时,会在对应的输入框旁边用 提示用户,鼠标放在 ,可显示提示信息。附件必须为pdf文件类型,大小不能超过5M。填制完成后可以点击“暂存”,可以在“备案申请修改”里面打开进行修改、删除,修改完成后再提交。点击“提交”,直接向海关提交此份备案。 (三)“公式定价备案变更”包括“备案变更新增”和“备案变更修改”,如果该备案申请存在正在审批的变更或作废申请,则点击对应操作栏的“变更”按钮,系统弹出提示不可进行变更操作。录入需要变更的字段,然后点击暂存或申报按钮。输入、附件上传、暂存、申报等操作同备案申请新增。录入、查询、修改、删除均与备案申请修改操作相同。 (四)“公式定价备案作废”包括“备案作废新增”和“备案作废修改”,企业可以对相关备案提出作废的申请,如果该备案申请存在正在审批的变更或作废申请,则点击对应操作栏的“作废”按钮,系统弹出提示不可进行作废操作。 作废界面所有字段都置灰,不可修改,只能上传附件,上传附件成功后,点击暂存或申报按钮。附件上传、暂存、申报等操作同备案申请新增。 (五)公式定价备案查询可以查询到此企业相关的所有备案的情况,但只能查看,不能操作。 (六)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已备案的公式定价货物时,应当在报关单备注栏中准确填报备案号。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进口货物合同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1份 必要
进口货物定价公式的作价标准、选价期、结算期、折扣等影响价格的要素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1份 必要
进口口岸、批次和数量等情况说明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1份 必要
受理条件
展开
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
收费标准
展开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展开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2015年第15号公告) 纳税义务人应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前,向首批货物进口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提出备案申请,海关自收齐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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