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集中报关方式确认

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4154E1000629023002

扫一扫二维码

手机打开当前网站

基本信息
在线办理
评价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是否收费 否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到办事现场次数说明 无
承诺办结时限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无
咨询方式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方式 各直属海关监督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 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负责保税仓库集中报关审核的部门工作时间(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地点 各隶属海关。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一)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保税仓库企业如申请以集中报关方式出仓的,应提交企业集中报关的申请,申请中应写明集中报关的商品名称、发货流向、发货频率、合理理由等。 (二)海关按以下要求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1.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和风险度,仓库主管海关可收取保证金; 2.集中报关的时间应根据出货的频率和数量价值等合理设定; 3.为保证海关有效监管,企业当月出库的货物最迟应在次月5个工作日前办理报关手续,并不得跨年度申报。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企业集中报关申请书 无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1份 必要
办理材料说明
企业集中报关申请书无统一规定样式,可由申请企业自拟,参考样本见WORD版或PDF版办事指南文档中的附件1。
受理条件
展开
出库保税仓储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保税仓库企业可提出申请。
收费标准
展开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出库保税仓储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常见问题解答
无
在线办理
WORD版办事指南下载
PDF版办事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