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

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4154E1000629019000

扫一扫二维码

手机打开当前网站

基本信息
在线办理
评价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上海海关隶属钻交所海关。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到办事现场次数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减免税审批: 10个工作日; 其他业务:现场即到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减免税审批:1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
咨询方式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方式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 (一)网上办理时间:企业网上申请时间:24小时 ;(二).海关现场办理时间:钻交所海关业务现场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网上申报: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加贸保税”版块办理,或登录中国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金伯利进程管理系统(http://chinakp.customs.gov.cn)办理。 现场海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01号14楼中国钻石交易中心大厦钻交所海关业务大厅。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一)减免税审批流程: 1.企业向钻交所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附件1)、合同、发票、清单等材料; 2.海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海关经审核无误后,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供企业进行报关。 (二)金伯利进程业务流程: 1.企业在线提交金伯利进程毛坯钻石进出口申请,并向钻交所海关提交进口金伯利进程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2.海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海关经审核无误后,提供D证号码供企业进行报关,出口(境)申报另签发金伯利进程证书。 (三)天然毛坯钻一般贸易进口流程: 1.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金伯利进程审核业务; 2.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海关审核无误后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企业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对报关单及随附单据进行审核,待企业提货,依法办理查验手续; 4.海关经查验并验核金伯利进程证书无误后,办理放行手续。 (四)天然毛坯钻非一般贸易进口流程: 1.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金伯利进程审核业务,经海关审核无误后办理报关手续; 2.海关对报关单及随附单据进行审核,待企业提货,依法办理查验手续; 3.经查验并验核金伯利进程证书无误后,办理放行手续。 (五)合成毛坯钻一般贸易进口流程: 1.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海关审核无误后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企业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对报关单及随附单据进行审核,待企业提货,依法办理查验手续; 3.经查验无误后,办理放行手续。 (六)天然成品钻、合成成品钻一般贸易进口流程: 1.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海关审核无误后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企业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对报关单及随附单据进行审核,待企业提货,依法办理查验手续; 3.经查验无误后,打印《专用缴款书》和《收入退还书》,交由企业至银行缴税; 4.海关凭盖有银行有效印章的单据办理放行手续。 (七)合成毛坯、天然成品钻、合成成品钻非一般贸易进口流程: 1.企业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2.海关对报关单及随附单据进行审核,待企业提货,依法办理查验手续; 3.经查验无误后,办理放行手续。 (八)天然钻石粉末一般贸易进口流程: 1.企业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2.海关对报关单及随附单据进行审核,待企业提货,依法办理查验手续; 3.经查验无误后,由企业缴税; 4.海关确认税款已缴后,办理放行手续。 (九)天然毛坯钻出口、出境流程: 1.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金伯利进程审核业务,经海关审核无误后办理报关手续; 2.海关对报关单及随附单据进行审核,依法办理查验手续; 3.经查验无误后,签发金伯利进程证书,并办理放行手续。 (十)除天然毛坯钻石以外的其他钻石出境、出口流程: 1.企业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2.海关对报关单及随附单据进行审核,依法办理查验手续; 3.经查验无误后,办理放行手续。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合同 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电子或纸质1份 必要
发票 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电子或纸质1份 必要
清单 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电子或纸质1份 非必要
受理条件
展开
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企业。
收费标准
展开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展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署令〔2006〕152号,署令〔2018〕240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 上海钻石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办理钻石进出口和钻石交易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在交易所设立机构,并依法行使职权,对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四条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钻石的,应当在交易所海关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所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钻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加工贸易项下钻石转内销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十七条 钻石从交易所进入所外境内的,由会员或者报关企业向交易所海关办理进口报关和纳税手续。钻石从交易所进入所外境内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移至消费环节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毛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即征即退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授权上海海关制定。 (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 第一条 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
常见问题解答
在线办理
WORD版办事指南下载
PDF版办事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