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4154E10006290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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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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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各隶属海关负责进口商品检验的部门。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到办事现场次数说明 0次或1次。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涉及现场查验且查验正常,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方式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 (一)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二)海关审核办理时间:各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商品检验”版块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文件 1.《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许可证类别代码410)。 申报时,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单击“产品资质”按钮,单一窗口系统会弹出“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对话框。在上述对话框中找出“许可证类别”一栏,选择 “410-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填入。确定许可证类别后,在“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许可证编号,还需要填写核销货物的序号、核销数量以及核销数量单位等内容。 2.《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许可证类别代码411)。 (1)申报指南 申报时,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单击“产品资质”按钮,单一窗口系统会弹出“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对话框。在上述对话框中找出“许可证类别”一栏,选择 “411-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并填入。确定许可证类别后,在“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许可证编号。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型式试验证书 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许可证类别代码429) 企业申报时,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单击“产品资质”按钮,单一窗口系统会弹出“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对话框。在上述对话框中找出“许可证类别”一栏,选择 “429-进口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并填入。确定许可证类别后,在“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许可证编号。 对于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需在单一窗口系统中注明“特殊要求”一栏注明“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可不填写许可证编号。不属于适用范围内的产品,请上传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证类别代码430) 申报时,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单击“产品资质”按钮,单一窗口系统会弹出“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对话框。在上述对话框中找出“许可证类别”一栏,选择“430-境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填入。确定许可证类别后,在“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许可证编号。 不属于适用范围内的产品,请上传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三)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 1.《医疗器械注册证》(许可证类别代码612) 申报时,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单击“产品资质”按钮,单一窗口系统会弹出“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对话框。在上述对话框中找出“许可证类别”一栏,选择“612-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填入。确定许可证类别后,在“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许可证编号。 对于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需在单一窗口系统中注明“特殊要求”一栏注明“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可不填写许可证编号。不属于适用范围内的产品,请上传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2.《医疗器械备案证》(许可证类别代码629) 企业申报时,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单击“产品资质”按钮,单一窗口系统会弹出“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对话框。在上述对话框中找出“许可证类别”一栏,选择 “629-进口医疗器械备案证”并填入。确定许可证类别后,在“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许可证编号。 对于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需在单一窗口系统中注明“特殊要求”一栏注明“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可不填写许可证编号。不属于适用范围内的产品,请上传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进口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备案证》 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电子1份 容缺后补
办理材料说明
       在线上填写相关监管证件的证件编号,如报关信息中填报信息不完整的,请提交完整证件的电子版/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提交数量一份。
受理条件
展开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1.《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许可证类别代码410) 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且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2.《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许可证类别代码411) 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 (二)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许可证类别代码429) 适用于列入《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目录》内进口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证类别代码430) 适用于列入《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目录》内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含元件)。 (三)进口医疗器械 1.《医疗器械注册证》(许可证类别代码612) 适用于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进口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2.《医疗器械备案证》(许可证类别代码629) 适用于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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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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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二十六条 商检机构依照本法对实施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的规定,对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 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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