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

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4154E1000629010003

扫一扫二维码

手机打开当前网站

基本信息
在线办理
评价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各隶属海关负责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的部门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到办事现场次数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方式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 (一)网上办理时间:24小时; (二)窗口办理时间: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商品检验”版块办理。 (二)窗口办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一)网上申请报检流程 申请单位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商品检验”版块填写申请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网站—企业注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选择“标准版应用”—点击“货物申报”—“其他报检”—“出境包装报检”;选择“报检类别”:危包性能,“施检机关”:企业所在地海关名称; 填写具体产品报检信息后,点击“暂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待生成正式报检号后,打印“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二)海关现场办理流程 企业网上报检成功后,携带申请材料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下载空白表格
原件 其他 纸质1份 必要
包装容器周期检测报告 复印件 其他 纸质1份 必要
生产企业厂检合格单或者产品符合性声明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1份 必要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销售合同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1份 必要
受理条件
展开
(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二)拟申请的包装容器周期检验合格。
收费标准
展开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展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书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常见问题解答
在线办理
WORD版办事指南下载
PDF版办事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