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境I级风险动物源性饲料存放、生产、加工指定企业防疫和卫生条件。
1.企业选址及环境要求
1.1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选址应符合动物卫生防疫要求;企业应远离动物饲养场、兽医站、屠宰厂和水源等,以厂区或库区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没有饲养家畜、家禽。
1.2企业应有围墙,厂区布局合理,存放加工生产区和生活区须分开。加工存放区按产品进厂、原料存放、深加工等工艺流程单向布局。
1.3厂区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整齐,有专门垃圾存放场所和杂物堆放区。
1.4厂区路面应硬化,车间、库房等墙面、地面应不渗水、不积水,易于清洗消毒。
2.防疫消毒设施及设备要求
2.1加工存放区入口处的人员与车辆通道应分设;车辆进出通道须设置与门等宽、长度不少于4米、深度不低于0.2米的消毒池,或其他等效设施;人员进出通道应设置与门等宽,长度不少于2米的消毒池(垫)。工作人员和车辆凭证经此进出,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随意进出。
2.2原料库的出入口和加工车间的入口处应设有与门等宽,长度不少于2米的消毒池(垫)。
2.3原料库应设更衣室,配有与防疫消毒员数量相适应的更衣柜、消毒杀菌装置、洗手消毒设施、带锁的防疫消毒药品和器械存放柜。日常衣物和工作服应分柜放置。
2.4加工存放区应设更衣室、盥洗室和浴室。更衣室应配有消毒杀菌装置,与工作人员数量相适应的更衣柜,日常衣物和工作服应分柜放置;盥洗室内应有洗手消毒设施、防护用品、清洗消毒的设备。
2.5 接触原料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工作服、工作鞋、帽、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
2.6配备与加工存放产品类别、加工存放能力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器械和防疫消毒药品,并存放在专人保管的专用存放场所。
2.7配备必要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设施和物资。
2.8须有对进境动物源性饲料包装物或铺垫材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与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2.9存放仓库及加工车间有防火、防盗、防鸟、防虫、灭鼠设施。
2.10具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加工设备,有经检验检疫审核符合兽医卫生防疫要求、经过加工能使疫病传播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加工工艺及设施。
2.11具有专用存放库,库容量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仓库应有与产品储存要求相适应的温度保持系统,必要时应建有冷库。
2.12厂区显著位置设立防疫知识宣传栏。
3.规章制度及措施
3.1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兽医卫生防疫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3.2建立防疫处理制度,包括对包装物、铺垫材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弃物等进行防疫处理所用药物名称及浓度、负责及操作岗位或人员、处理操作程序等。
3.3建立出入库登记及加工登记制度。
3.4建立检疫处理药物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存放保管、使用、回收等。
3.5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出入人员登记、人员防护、员工培训及体检等。
3.6制定详细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3.7有防火、防盗、防鸟、防虫、灭鼠等安全保障制度。
4.日常管理及相关记录
4.1进境产品流向记录,包括出入库记录、加工记录、下脚料流向记录等。
4.2产品与车辆防疫处理记录等。
4.3产品包装物、铺垫材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弃物的防疫处理记录、场地日常防疫处理记录等记录。
4.4药物使用及管理记录,包括采购、存放保管、使用、回收等记录。
4.5员工体检及培训记录。
4.6有防火、防盗、防鸟、防虫、灭鼠等措施的落实记录。
(二)进境I级风险植物源性饲料存放、生产、加工指定企业防疫和卫生条件。
1.环境条件
1.1 周边环境
1.1.1 对未经处理的TCK疫区麦麸,企业周边 1公里范围内应无麦类作物种植;
1.1.2 对其他需经指定加工的植物源性饲料,企业周边 1公里范围内应无同类作物种植。
1.2 布局合理,具有防疫条件及设施,与生活区有适当距离,并采取隔离措施。对未经处理的TCK疫区麦麸,企业应有独立的工作服更换间,配备有鞋底消毒设施。
2.管理制度
2.1 具备防疫管理、溯源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并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制度有效运行并有相关记录。
2.2 管理制度应置于在明显位置。
2.3 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饲料进境、接卸、运输、存放、加工、下脚料处理、最终加工产品(含副产品)发运流向等信息,至少保存2年。
2.4 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疫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各环节防疫责任。
2.5 有2名以上防疫人员。
3.装卸场地要求
3.1 装卸场所相对封闭独立,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3.2 地面平整、硬化,无裸露土壤。
3.3 具备防风、防雨水设施。
3.4 卸货口附近有高度不低于2.5米、长度不短于10米的实体围墙(或具有同等防疫效果的遮挡物)。
4.仓储条件
4.1 有饲料原料和成品的专用储存仓库,仓储能力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
4.2 具备防鼠、防鸟、防雨水等设施条件,配有除害处理常用药剂及器械或设施。
4.3 有转运、进出库制度和记录。
5.生产加工条件
5.1 对未经处理的TCK疫区麦麸,企业的处理条件和设施能实现湿度≥80%和温度≥85℃的条件下,处理时间≥5分钟,并按相关条件进行加工处理。
5.2 对其他需经指定加工的植物源性饲料,企业的加工过程应具备破碎、蒸热或膨化等工艺,确保粉碎植物籽实,最终加工成品(含副产品)中不带有完整植物籽实,确保对带有的杂草种子达到灭活效果。
6.下脚料和包装材料处理要求
6.1厂区内有下脚料和包装材料专用存放场地。
6.2具备下脚料和包装材料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设施,处理措施有效、安全;厂区内无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应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7.运输要求
7.1 制定有详细的运输方案,包括口岸和企业间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明确对运输工具的密闭性要求、防撒漏措施,并有针对丢包、翻车、重大植物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7.2 采用第三方接卸、运输的,加工企业应与其签订防疫责任书,督促落实接卸、运输过程中的防疫措施。
8.视频监控要求
加工企业的接卸、仓储、过磅、加工、下脚料堆存场所、处理区等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