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物遗传物质存放、使用的检疫监督

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4154E10006290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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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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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直属海关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到办事现场次数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无。
咨询方式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方式 各直属海关监督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 (一)现场办理时间:各直属海关现场审批窗口部门工作时间(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网上办理时间: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海关审核时间:周一至周五,各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动植物检疫”版块办理相关功能。(二)窗口办理:到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现场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一)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前,应向直属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备案,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直属海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材料符合申请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材料符合要求正式受理后,直属海关依据《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及海关总署的有关要求进行备案。 (三)备案完成后,直属海关应将已备案的使用单位报告海关总署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备案表 下载空白表格
下载示例样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1份,或电子1份 必要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1份,或电子1份 必要
熟悉动物遗传物质保存、运输、使用技术的专业人员证明文件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1份,或电子1份 必要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专用存放场所及其他必要的设施的图片资料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1份,或电子1份 必要
受理条件
展开
(一)动物遗传物质进口目的国或地区与我国签订过双边检疫协定。 (二)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货主或代理人应持有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等有效单证。
收费标准
展开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展开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第十九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使用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直属海关备案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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