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址及环境要求
1.1企业生产、加工设施的选址、布局符合动物卫生防疫要求。《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中I级检疫风险的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还应满足:企业选址应远离动物饲养场、兽医站、屠宰厂和水源等,以厂区或库区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没有饲养家畜、家禽。
1.2企业应有围墙,厂区布局合理,加工存放区和生活区须分开。加工存放区按产品进厂、原料存放、深加工等工艺流程单向布局,物流方向应遵循从污染区到非污染区的原则。
1.3厂区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整齐,有专门垃圾存放场所和杂物堆放区。
1.4厂区路面应硬化,加工车间、库房等墙面、地面应不渗水、不积水,易于清洗消毒。
2.防疫消毒设施及设备要求
2.1《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中I级检疫风险的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加工存放区入口处,人员与车辆通道应分设;车辆进出通道须设置与门等宽、长度不少于4米、深度不低于0.2米的消毒池,或其他等效设施;人员进出通道应设置与门等宽,长度不少于2米的消毒池(垫)。工作人员和车辆凭证经此进出,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随意进出。
2.2原料库的出入口和加工车间的入口处应设有与门等宽,长度不少于2米的消毒池(垫)。
2.3原料库应设更衣室,配有与防疫消毒员数量相适应的更衣柜、消毒杀菌装置、洗手消毒设施、带锁的防疫消毒药品和器械存放柜。日常衣物和工作服应分柜放置。
2.4加工存放区应设更衣室、盥洗室和浴室。更衣室应配有消毒杀菌装置,与工作人员数量相适应的更衣柜,日常衣物和工作服应分柜放置;盥洗室内应有洗手消毒设施、防护用品、清洗消毒的设备。
2.5接触原料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工作服、工作鞋、帽、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
2.6配备与加工存放动物产品类别、加工存放能力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器械和防疫消毒药品,并存放在专人保管的专用存放场所。
2.7配备必要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设施和物资。
2.8须有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包装物或铺垫材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与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2.9存放仓库及加工车间有防火、防盗、防鸟、防虫、灭鼠设施。
2.10具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加工设备,有经检验检疫审核符合兽医卫生防疫要求、经过加工能使疫病传播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加工工艺及设施。
2.11具有专用存放库,库容量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仓库应有与产品储存要求相适应的温度保持系统,必要时应建有冷库。
2.12厂区显著位置设立防疫知识宣传栏。
3.规章制度及措施
3.1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兽医卫生防疫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3.2建立防疫处理制度,包括对进境皮毛包装物、铺垫材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弃物等进行防疫处理所用药物名称及浓度、负责及操作岗位或人员、处理操作程序等。
3.3建立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出入库登记及加工登记制度。
3.4建立检疫处理药物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存放保管、使用、回收等。
3.5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出入人员登记、人员防护、员工培训及体检等。
3.6制定详细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3.7有防火、防盗、防鸟、防虫、灭鼠等安全保障制度。
4.日常管理及相关记录
4.1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流向记录,包括出入库记录、加工记录、下脚料流向记录等。
4.2非食用动物产品与车辆防疫处理记录,包括非食用动物产品与车辆入场时防疫处理记录、入库时的防疫处理记录等。
4.3非食用动物产品包装物、铺垫材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弃物的防疫处理记录、场地日常防疫处理记录等记录。
4.4药物使用及管理记录,包括采购、存放保管、使用、回收等记录。
4.5员工体检及培训记录
4.6有防火、防盗、防鸟、防虫、灭鼠等措施的落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