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

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4154E1000629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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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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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各隶属海关负责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的部门。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到办事现场次数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方式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4小时; (二)现场查验时间:入出境口岸通关时间。
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卫生检疫”版块,选择“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进行功能申报,或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www.singlewindow.cn)申报; (二)现场办理:用户到达入出境口岸现场查验。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1. 尸体、骸骨托运人/代理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进入卫生检疫模块选择“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功能或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www.singlewindow.cn),通过“地方导航”选择地区进入各地区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货物申报”模块的“货物申报”功能,按要求网上填写申报单。申请经由系统自动派单至查验科室。 2.申报提交后,尸体、骸骨托运人/代理人按申报的入出境时间运送尸体、骸骨到达口岸现场入出境。 3. 查验科室按《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查验或远程查验。查验不符合放行要求的,通知托运人或代理人进一步处置,不予放行;查验合格的,通过出口货物电子底账系统打印《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并放行。查验人员填写纸质工作记录并将查验结果录入出口货物电子底账系统。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下载空白表格
下载示例样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1份 必要
入境_死者身份证明(如:护照、海员证、通行证、身份证或者使领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1份 必要
入境_出境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签发的死亡报告或者医疗卫生部门签发的死亡诊断书
下载示例样表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1份 必要
入境_入殓证明
下载示例样表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1份 必要
入境_防腐证明
下载示例样表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1份 必要
入殓地所在口岸出境_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1份 必要
入殓地所在口岸出境_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或者其他相应的公证材料 下载空白表格
下载示例样表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1份 必要
入殓地所在口岸出境_国务院殡葬主管部门认可的从事国际运尸服务单位出具的尸体、骸骨入出境入殓证明、防腐证明和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
下载示例样表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1份 必要
异地口岸运送尸体、骸骨出境_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1份 必要
入出境或过境途中人员死亡需入境的_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电子1份 必要
入出境或过境途中人员死亡需入境的_有效死亡证明或者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1份 必要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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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运送尸体、骸骨入出境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殡葬主管部门准予从事国际运尸业务的证明文件。 托运人或者代理人运送尸体、骸骨入出境的,应当委托符合上款规定的单位从事运尸业务。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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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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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四条 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托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当申请卫生检疫,并出示死亡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接受卫生检疫机关实施的卫生处理。经卫生检疫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海关对入出境尸体、骸骨实施卫生检疫工作包括:材料核查、现场查验、检疫处置、签发卫生检疫证书等。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的,准予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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