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

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4154E1000129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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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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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各直属海关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到办事现场次数说明 网上办理0次或现场办理1次.。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出具《受理决定书》起20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方式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 (一)现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各直属海关现场工作时间。 (二)网上办理时间: 1.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2.海关审核时间:周一至周五,各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版块,选择“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功能,按要求网上填写申报单;或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www.singlewindow.cn)申请。(二)窗口办理:到各直属海关现场相关业务窗口。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申请 → 受理 → 初审 → 复核和决定 → 办结。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下载空白表格
下载示例样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必要
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必要
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份 必要
应当取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海关对有关批准文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下载空白表格
下载示例样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必要
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_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必要
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下载空白表格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电子1份 必要
单位基本情况说明(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单位地址、生产场所、实验室设置、仓储设施设备、产品加工情况、生产过程或者工艺流程、平面图等)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必要
身份证 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电子1份 必要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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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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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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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办理通关手续。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六条 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 解答
1、最新更新的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如何查询? 详见海关总署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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