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4154E10001290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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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各直属海关、海关总署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局(署、会)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到办事现场次数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 ||
咨询方式 |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
监督投诉方式 | 各直属海关监督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
办理时间 | (一)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二)审核办理时间:各直属海关工作时间;海关总署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 ||
办理地点 | 网上办理: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版块办理。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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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肠衣和毛燕等应由海关总署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如申请单位与定点企业一致的,不需提供) | 无 | 其他: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1份 | 必要 |
适用于禁止进境物特许审批提供申请材料空白申请表 |
下载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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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1份 | 必要 |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 无 | 其他: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1份 | 必要 |
I级风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提供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 加工、存放合同) | 无 | 其他: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1份 | 必要 |
申请无固定格式、申请人自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