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税的征收

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4154E1000429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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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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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负责船舶管理的部门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到办事现场次数说明 网上办理(电子支付):0次;窗口办理(柜台支付):1次。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一)船舶吨税执照申领:海关应当在纳税义务人缴纳船舶吨税后及时签发船舶吨税执照 (二)船舶吨税的缴纳:无 (三)船舶吨税的补征、追征: 1、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2、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四)船舶吨税的退还: 1、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2、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四)船舶吨税的退还: 1、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 2、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 3、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一)船舶吨税执照申领:海关应当在纳税义务人缴纳船舶吨税后及时签发船舶吨税执照 (二)船舶吨税的缴纳:无 (三)船舶吨税的补征、追征: 1、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2、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四)船舶吨税的退还: 1、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 2、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 3、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 4、应税船舶应当自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咨询方式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方式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 (一)网上申请时间:24小时 ;(二)窗口办理时间:各直属海关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电子支付):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税费业务”版块办理;或者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办理; (二)窗口办理(柜台支付):前往各直属海关办理船管业务的现场。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一) 船舶吨税执照申请 网上办理 1、进入系统 船舶代理企业插入电子口岸IC卡或Ikey,打开浏览器,访问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船舶吨税执照申请模块,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IC卡或Ikey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登录。登录成功后将跳转到船舶吨税执照申请系统主界面。 2、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 (1)吨税执照申请书新建 企业登录海关船舶吨税执照申请系统后,点击进入“吨税执照申请书新建”菜单项。系统界面将展示需录入吨税执照申请书数据,申请书个字段录入规范如下: 1)吨税执照预录入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2)吨税执照编号:海关审批后系统自动返填。 3)运输工具编号:必填项。最多录入10位。 4)运输工具英文名称:非必填项。最多可录入255位。 5)运输工具中文名称:非必填项。最多可录入255位。 6)运输工具更名:非必填项。最多可录入255位。 7)运输工具国籍:必填项。只可输入数字,最多录入3位。可直接输入国籍代码;或敲空格键在弹出的下拉菜单中选择。 8)船舶类型:必填项。下拉菜单选择。 9)船舶功率:最多可录入20位。船舶类型选“拖船”“游艇(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船舶功率必填;船舶类型选择其余选项,该字段显示为灰色不可填。 10)船舶净吨位(吨):最多可录入20位。船舶类型选择“拖船”“游艇(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以外的选项,为必填项;当船舶类型选择“拖船”“游艇(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该字段显示为灰色不可填。 11)船舶属性:非必填项。下拉菜单选择。 12)船代代码:必填项。系统读卡返填,可修改,最多录入10位。 13)船代名称:必填项。系统读卡返填,可修改,最多录入255位。 14)征免规定:必填项。下拉菜单选择。 15)完纳吨税期别:必填项。下拉菜单选择。 16)船舶使用关系:非必填项。下拉菜单选择。 17)进港日期:必填项。点击日期表填写。 18)申报口岸:必填项。只可输入数字,最多录入4位。可直接输入关区代码或敲空格键在弹出的下拉菜单中选择。 19)船长中文名称:非必填项。最多录入255位。 20)船长英文名称:必填项。最多录入255位。 21)申报单位代码:系统读卡返填,不可修改。 22)申报单位名称:系统读卡返填,不可修改。 23)录入人:系统读卡返填,不可修改。 24)申报日期:系统返填,不可修改。 25)备注:非必填项。最多录入255位。 按字段录入规范要求录入申请表信息,如数据不符合规范要求,会在数据后方以红色字体提示。电子暂存按钮,系统提示是否保存当前数据,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对录入数据进行校验。通过校验后,系统提示暂存成功。如果确认数据可以申报,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申报当前数据,点击确认按钮,系统生成申请书纸质格式界面,并提示确认申报数据是否正确,检查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数据申报成功。点击确定按钮,申报操作完成。此时录入功能关闭。数据申报成功后,可转至申请书查询菜单查看申请书信息和审批回执。 3、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电子文件 (1)执照申请书电子文件查询 点击进入“执照申请书电子文件查询”菜单,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执行查询操作,系统显示所有符合查询条件的数据列表,在查询列表中可以查看记录对应的数据状态,点击“查看明细”链接,系统跳转界面,显示该条记录对应的申请书详细信息界面。 (2)执照申请书电子文件打印 点击进入“执照申请书电子文件打印”菜单,输入查询条件,执行查询操作,系统显示查询结果列表。点击其中一条记录的“浏览”链接,系统跳转到申请书电子文件打印界面,点击打印按钮,即可完成申请书电子文件的打印操作。 4、海关现场审核 船舶代理企业携带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船舶吨位证明、应税船舶为拖船或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的,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还应提供发动机功率(千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现场海关审核。 5、船舶吨税执照电子文件 (1)吨税执照电子文件查询 点击进入“吨税执照电子文件查询”菜单,输入查询条件,执行查询操作,系统显示查询结果列表。在查询列表中可以查看记录对应的数据状态,点击“查看明细”链接,系统跳转界面,显示该条记录对应详细信息界面。点击“浏览”链接,系统跳转界面,显示该条记录对应的吨税执照电子文件信息界面。 (2)吨税执照电子文件打印 点击进入“吨税执照电子文件打印”菜单,输入查询条件,执行查询操作,系统显示查询结果列表。点击其中一条记录的“浏览”链接,系统跳转到吨税执照电子文件打印界面,点击打印按钮,即可完成吨税执照电子文件的打印操作。 窗口办理 企业现场提交 1.《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1份。 2.携带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船舶吨位证明的复印件1份,并验核原件。 3.如果应税船舶为拖船或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的,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还应提供发动机功率(千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并验核原件。 (二)船舶吨税的缴纳 网上办理(电子支付) 1、系统登录 通过互联网访问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在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字样,或点击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标准版应用”页签,进入统一登录界面,选择“卡介质”,使用IC卡或IKey进行登录。 2、签约管理 使用法人卡介质登录系统后,在“单一窗口”标准版系统中,选择进入税费支付。 (1)签约关区 点击签约管理项下的三方协议信息界面中“协议签署”白色按钮,将光标置于关区名称框内,使用空格键调出下拉菜单,或直接输入关区中文名称、关区代码(数字),录入完毕后,关区代码灰色字段将自动进行返填。 (2)签约银行 签约关区操作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分别填写一下信息: 1)“开户行名称”字段内,不允许随意录入。可以模糊搜索或直接使用空格键调出下拉菜单,选择开户行后,开户行行号自动返填。 2)“开户银行清算行名称”字段,不允许随意录入。使用空格键调出下拉菜单,选择开户行对应的清算行,清算行行号自动返填。 3)“开户账号”字段内,填写企业在对应商业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 4)“缴款单位名称”字段,系统自动返填当前登录卡介质内的企业名称,可手工进行修改。 上述内容选择或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蓝色按钮。 (3)完成 系统展示甲、乙、丙三方的信息,核对无误后,阅读协议内容,勾选“我同意协议条款”,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将弹出提示框确认“是否立即发送协议签署”,确保法人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发送协议。如点击“否”,系统自动保存当前已录入的数据,同时在三方协议列表中显示一条“未签约”状态的记录。 (4)三方协议信息查看 签约管理项下的三方协议信息界面中,系统自动获取三方协议签约的数据,并展示在结果列表中,点击相应的状态条,系统弹出相应的对话框展示详细记录。 3、税费支付 使用操作员卡介质登录系统后,在“单一窗口”标准版系统中,选择进入税费支付。在吨税查询/支付 界面中,根据企业业务权限授权不同,操作员可以进行通过点击“申请支付”、“确认支付”、“直接支付”或“重新支付”进行税款支付操作。 (1)申请支付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吨税查询/支付(未支付)中勾选记录,点击“申请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支付对话框,对以下内容进行填写: 1)选择打印缴款单位 “打印缴款单位”一栏内,不允许修改单位类型,“申报单位”为吨税详细信息中 对应的申报单位。 确认下方列表中,船舶吨税的税单号、单位代码、名称等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蓝色按钮,进入选择协议书号界面。 2)选择支付协议书号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勾选本次支付使用的协议号,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弹出确认 提示“是否确认申请支付”。确保 IC 卡或 Ikey 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 击“是”,完成申请支付的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选择协议号的界面。 (2)确认支付 申请支付后,税单的状态为“待确认支付”。如需继续支付税单,需进行确认支付操作。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吨税查询/支付(支付处理中)勾选“待确认支付”状态的记录,点击“确认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对话框展示本次要缴纳的税费总额,并确认是否立即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系统弹出提示“确认支付完成”,完成确认支付的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查询列表界面。上述确认支付完成的税费单,状态变为“支付处理中”,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等 待海关、国库与银行审批通过后扣款即可。 (3)直接支付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吨税查询/支付(未支付)中勾选记录,点击“直接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支付录入框,将光标置于“税单抬头单位”一栏内,点击空格键,系统弹出下拉菜单,其他操作与申请支付步骤相同,参考上文。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勾选本次支付使用的协议号,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提示“是否立即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完成直接支付的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选择协议号的界面。直接支付后,该税单的状态为“支付处理中”,可到【支付处理中】页签里查找并 跟踪状态,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等待海关、国库与银行审批通过后扣款即可。 (4)重新支付 支付失败的吨税,可在此进行重新支付。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吨税查询/支付(支付处理中)勾选“支付失败”状态的记录,点击界面中的“重新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录入框,对以下内容进行填写: 1)选择税单抬头单位 将光标置于“税单抬头单位”一栏内,点击空格键,系统弹出下拉菜单 ,选择后续要打印的单位类型(下拉菜单内的单位类型,为报关单/税单内的对应单位),包括“收发货人单位、消费使用单位”两种。选择完毕后,下方列表中,根据报关单/税单内的信息,生成版式文件或核对单打印的缴款单位代码、名称等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蓝色按钮,进入选择协议书号界面。 2)选择支付协议书号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搜索并选择本次支付的协议号,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提示“是否立即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完成本次支付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选择协议号的界面。重新支付与直接支付效力相同,支付后,该税单状态为“支付处理中”,可到【支付处理中】页签里查找并跟踪状态,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等待海关、国库与银行审批通过后扣款即可。 (5)在吨税查询/支付界面中,包括“未支付、支付处理中、支付完成”三个页签,可切换并进行查看各个状态下吨税详细信息的操作。 4、版式文件打印 版式文件打印提供支付完成状态税单的版式文件(海关专用缴款书)查询、预览、下载与打印等功能。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左侧菜单栏【版式文件打印】。可通过输入报关单号、关区、税单支付时间,点击界面“查询”白色按钮,进行查询。版式文件生成状态一栏内: “可打印”——代表海关系统已生成了版式文件 PDF,可打印电子税单的海关专用缴款书。 “未生成”——代表海关系统暂未生成版式文件 PDF。 在版式文件打印 界面中列表中勾选一条,点击“打印”白色按钮,系统显示版式文件的预览。点击界面右上角打印机图标,根据当前浏览器的设置或打印机实际情况,进行打印即可。 窗口办理(柜台支付) 1、填发税单。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企业到窗口领取并签收。 2、缴款核注。纳税义务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后,应当及时将盖有证明银行已收讫税款的业务印章的税款缴款书送交填发海关验核。 (三)船舶吨税的补征、追征 纳税义务人收到《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后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缴纳: 网上办理(电子支付) 1、系统登录 通过互联网访问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在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字样,或点击门户网站“标准版应用”页签,进入统一登录界面,选择“卡介质”,使用IC卡或IKey进行登录。 2、签约管理 使用法人卡介质登录系统后,在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选择进入税费支付。 (1)签约关区 点击签约管理项下的三方协议信息界面中“协议签署”白色按钮,将光标置于关区名称框内,使用空格键调出下拉菜单,或直接输入关区中文名称、关区代码(数字),录入完毕后,关区代码灰色字段将自动进行返填。 (2)签约银行 签约关区操作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分别填写一下信息: 1)“开户行名称”字段内,不允许随意录入。可以模糊搜索或直接使用空格键调出下拉菜单,选择开户行后,开户行行号自动返填。 2)“开户银行清算行名称”字段,不允许随意录入。使用空格键调出下拉菜单,选择开户行对应的清算行,清算行行号自动返填。 3)“开户账号”字段内,填写企业在对应商业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 4)“缴款单位名称”字段,系统自动返填当前登录卡介质内的企业名称,可手工进行修改。 上述内容选择或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蓝色按钮。 (3)完成 系统展示甲、乙、丙三方的信息,核对无误后,阅读协议内容,勾选“我同意协议条款”,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将弹出提示框确认“是否立即发送协议签署”,确保法人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发送协议。如点击“否”,系统自动保存当前已录入的数据,同时在三方协议列表中显示一条“未签约”状态的记录。 (4)三方协议信息查看 签约管理项下的三方协议信息界面中,系统自动获取三方协议签约的数据,并展示在结果列表中,点击相应的状态条,系统弹出相应的对话框展示详细记录。 3、税费支付 使用操作员卡介质登录系统后,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选择进入税费支付。在吨税查询/支付 界面中,根据企业业务权限授权不同,操作员可以进行通过点击“申请支付”、“确认支付”、“直接支付”或“重新支付”进行税款支付操作。 (1)申请支付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吨税查询/支付(未支付)中勾选记录,点击“申请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支付对话框,对以下内容进行填写: 1)选择打印缴款单位 “打印缴款单位”一栏内,不允许修改单位类型,“申报单位”为吨税详细信息中 对应的申报单位。 确认下方列表中,船舶吨税的税单号、单位代码、名称等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蓝色按钮,进入选择协议书号界面。 2)选择支付协议书号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勾选本次支付使用的协议号,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弹出确认 提示“是否确认申请支付”。确保 IC 卡或 Ikey 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 击“是”,完成申请支付的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选择协议号的界面。 (2)确认支付 申请支付后,税单的状态为“待确认支付”。如需继续支付税单,需进行确认支付操作。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吨税查询/支付(支付处理中)勾选“待确认支付”状态的记录,点击“确认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对话框展示本次要缴纳的税费总额,并确认是否立即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系统弹出提示“确认支付完成”,完成确认支付的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查询列表界面。上述确认支付完成的税费单,状态变为“支付处理中”,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等 待海关、国库与银行审批通过后扣款即可。 (3)直接支付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吨税查询/支付(未支付)中勾选记录,点击“直接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支付录入框,将光标置于“税单抬头单位”一栏内,点击空格键,系统弹出下拉菜单,其他操作与申请支付步骤相同,参考上文。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勾选本次支付使用的协议号,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提示“是否立即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完成直接支付的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选择协议号的界面。直接支付后,该税单的状态为“支付处理中”,可到【支付处理中】页签里查找并 跟踪状态,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等待海关、国库与银行审批通过后扣款即可。 (4)重新支付 支付失败的吨税,可在此进行重新支付。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吨税查询/支付(支付处理中)勾选“支付失败”状态的记录,点击界面中的“重新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录入框,对以下内容进行填写: 1)选择税单抬头单位 将光标置于“税单抬头单位”一栏内,点击空格键,系统弹出下拉菜单 ,选择后续要打印的单位类型(下拉菜单内的单位类型,为报关单/税单内的对应单位),包括“收发货人单位、消费使用单位”两种。选择完毕后,下方列表中,根据报关单/税单内的信息,生成版式文件或核对单打印的缴款单位代码、名称等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蓝色按钮,进入选择协议书号界面。 2)选择支付协议书号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搜索并选择本次支付的协议号,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提示“是否立即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完成本次支付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选择协议号的界面。重新支付与直接支付效力相同,支付后,该税单状态为“支付处理中”,可到【支付处理中】页签里查找并跟踪状态,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等待海关、国库与银行审批通过后扣款即可。 (5)在吨税查询/支付界面中,包括“未支付、支付处理中、支付完成”三个页签,可切换并进行查看各个状态下吨税详细信息的操作。 4、版式文件打印 版式文件打印提供支付完成状态税单的版式文件(海关专用缴款书)查询、预览、下载与打印等功能。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左侧菜单栏【版式文件打印】。可通过输入报关单号、关区、税单支付时间,点击界面“查询”白色按钮,进行查询。版式文件生成状态一栏内: “可打印”——代表海关系统已生成了版式文件 PDF,可打印电子税单的海关专用缴款书。 “未生成”——代表海关系统暂未生成版式文件 PDF。 在版式文件打印 界面中列表中勾选一条,点击“打印”白色按钮,系统显示版式文件的预览。点击界面右上角打印机图标,根据当前浏览器的设置或打印机实际情况,进行打印即可。 窗口办理(柜台支付) 1、填发税单。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企业到窗口领取并签收。 2、缴款核注。纳税义务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后,应当及时将盖有证明银行已收讫税款的业务印章的税款缴款书送交填发海关验核。 (四)船舶吨税的退还 网上办理 通过互联网访问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选择进入“海关事务联系系统”子系统,通过其他联系单项下的出船舶吨税退还模块向海关提交船舶吨税退还电子申请,内容包括联系人名称、申请海关、联系电话、税单号、吨税执照编号、船舶编号、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船舶中文名、船舶英文名、船舶曾用名、吨税期别、净吨位、抵港日期、国籍、办理人手机号,并上传原船舶吨税缴款书和可以证明应予退税的材料。申请人可通过其他联系单项下的数据查询模块查看办理进度与回执结果。 窗口办理 申请人填写退税申请书并附原船舶吨税缴款书复印件1份和可以证明应予退税的材料前往海关业务现场办理退税。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 下载空白表格
下载示例样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网上办理:电子版1份,网上提交;窗口办理:纸质1份 必要
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网上办理:电子版1份,网上提交;窗口办理:纸质1份 必要
船舶吨位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网上办理:电子版1份,网上提交;窗口办理:纸质1份 必要
发动机功率(千瓦)等相关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网上办理:电子版1份,网上提交;窗口办理:纸质1份 必要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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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吨税执照申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 (二)船舶吨税的缴纳: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税款。 (三)船舶吨税的补征、追征: 1、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2、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四)船舶吨税的退还: 1、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 2、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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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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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一条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七条 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 第九条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警用船舶; (九)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 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补征税款。但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 应税船舶应当自收到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77号公告) 自2018年7月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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